2021-01-17 09:41:11
來源:水母網
茲定於2021年1月20日啓動南山嘉園回遷安置房交房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朝陽(一期)、所城歷史文化街區協議搬遷範圍內已選定南山嘉園安置房的被搬遷人。
按照南山嘉園選房確認單編號順序辦理交房手續,每天限定50個號(上午25個號,下午25個號),早8:30開始(中午12:00-13:30休息)至當天交房工作結束。具體如下:
20日:上午NSS001號—NSS025號;下午NSS026號—NSS050號。
21日:上午NSS051號—NSS075號;下午NSS076號—NSS100號。
22日:上午NSS101號—NSS125號;下午NSS126號—NSS150號。
23日:上午NSS151號—NSS175號;下午NSS176號—NSS200號。
24日:上午NSS201號—NSS225號;下午NSS226號—NSS250號。
25日:上午NSS251號—NSS275號;下午NSS276號—NSS305號。
26日:上午NS001號—NS025號;下午NS026號—NS050號。
27日:上午NS051號—NS075號;下午NS076號—NS109號。
2.結算費用:①未選初裝房的初裝費(200元/㎡);②安置房小於等價值調換面積差價款;③臨時安置費(發放至2021年3月1日再後延四個月止,即2021年6月30日止)。
1.被搬遷人本人到場須攜帶:①搬遷補償協議原件;②交房驗收單;③南山嘉園選房確認單;④被搬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2.如委託他人代理,除攜帶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①被搬遷人的授權委託書;②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
1.按照本通知第四條時間安排提前30分鐘到交房地點辦理交房手續,如逾期則順延到下一時間段優先交房。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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